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被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了!我可以請求什麼?(上)

雖然願意照顧員工的雇主不少,
但惡質的公司也很多,
如果被老闆任意解雇了,
勞工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其實被惡意解雇的勞工,可以請求的大概是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尚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工資、公司未給付的勞健保及未提撥的勞工退休金這幾項。

1.資遣費:
如果是適用新制的勞工,資遣費是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最多發給6個月。
(※平均工資,最簡單的算法,是以離職前半年的薪資總額再除以6;如果不足半年,那就是總日數的平均日薪再乘30)
(※也就是說,如果工作半年的員工,離職時平均工資是30000元,那麼資遣費就是30000×0.5×0.5=7500元;如果工作了5年,離職時平均工資是55000元,那麼資遣費就是55000×5×0.5=137500元。)
如果是適用舊制的勞工,資遣費同樣是依年資計算,但是是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或超過年的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月計算。
(※例如舊制的員工,工作了5.5年,離職時平均工資是55000元,資遣費應為55000×5.5=302500元)

2.預告期間工資:
公司要解雇員工,除了要給資遣費之外,
應該要依員工工作年資,給予一定的預告期間,
好讓員工在這段時間去找工作,
而且找工作的時間工資要照給,
員工請假的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
預告期間在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
工作3個月未滿1年,應給予10天預告期間;
工作1年未滿3年,應給予20天預告期間;
工作3年以上,應給予30天預告期間。
如果沒有給予預告期間(例如:早上告知員工下午或明天不必來了),
就要給予預告期間的工資。

3.特別休假工資:
如果被立即解雇,還可以請求尚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工資。
特別休假在勞基法也有規定: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有7天特別休假;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有10天特別休假;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4天特別休假;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天特別休假,最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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