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被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了!我可以請求什麼?(下)

上次提到了被公司惡意解雇,
員工要怎麼保障自己權利,
今天就來繼續談剩下的部分:


4.公司未給付的勞、健保費用:
公司應依法為員工投保並負擔部分勞、健保費用,
而且應該依實際薪資按保費級距投保,
公司應負擔之保費,不得自員工薪資中扣除。
如果公司未依實際薪資投保並負擔保費,
除非他是依法不必強制加保的公司,
或是可以證明雙方事先約定好由員工在外投保(例如:工會),
否則也可以向公司請求這部分的損害賠償
(例如:短報勞保導致失業給付津貼不足的差額、由員工自行負擔、繳納的勞、健保費等)。

5.公司未為員工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新制勞工適用):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公司應按月至少為勞工提撥其薪資之6%,
至勞工退休金專戶。
此6%不得由勞工自行負擔,
公司應如實提撥,不足部分,
目前實務作法多認同勞工可以請求公司提繳至個人之勞工退休金專戶,
但無法命公司直接將未提繳的退休金給付予勞工,
易言之,無法於判決後立即取得賠償。

最後要注意,
實務上很多勞工起訴,
卻發現告錯公司的案例,
所以起訴前應該確認,僱傭契約上的雇主是誰、勞保投保單位又是誰,
以免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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