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假扣押是什麼?可以吃嗎?

一般民眾可能聽說過假扣押,
可是卻不太清楚是怎麼回事。
日前有則新聞「郵輪假扣押」的新聞,
或許可以讓大家稍微知道假扣押是怎麼一回事。

假扣押和假處分,都是一種債務保全程序,
而假扣押簡言之,就是在起訴前先扣住被告財產的程序,
免得被告在訴訟中脫產,
日後即使拿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執行到任何財產。

所以,為了確保將來可以從被告(債務人)手中拿到錢,
如果有餘力會建議原告(債權人)在起訴前先聲請假扣押,
待法院發下假扣押裁定後,
可以先憑裁定去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再去做強制執行;
一旦扣押到債務人的財產後,會先由法院保管,
必須等本案訴訟拿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去執行之前扣押到的財產。

而且通常假扣押成功執行(即扣押到財產),
也可以逼迫債務人主動清償,
免除冗長的訴訟程序。

假扣押既然是為了確保日後可以執行的財產,
就必須是以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為給付的標的,
易言之,就是本案訴訟是請求對方給付金錢,
或可以易為金錢者(例如不動產),才可以聲請假扣押。

不過假扣押因為是先於本案訴訟的程序,
為了避免假扣押程序遭到濫用,
通常法院會裁定債權人提供大約等於聲請扣押金額1/3的擔保金,
不過如果標的金額很大,也有可能裁定高到1/2的擔保金,
筆者就曾見過國內某專利龍頭公司,在提起專利訴訟之前先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聲請扣押金額4億(恰等於該被告的公司資本總額),
法院就裁定了2億的擔保金。
當然,擔保金在勝訴之後是可以領回的,
但如果不幸敗訴,就要看被告願不願意讓你領回囉,
因為被告也可能主張受有損害請求賠償,這又是另一場官司了。

另外,在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前,
也可以聲請假扣押,
而且法院裁定的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1/10,
這是為了保護婚姻關係中,處於經濟上的弱勢者而新修的法條。


以前有位前輩告訴過我,
打民事官司,不外乎要錢或要人,
在要錢的官司裡,如果拿到勝訴判決卻執行不到財產,
那也是做無用之功。
雖然假扣押必須先提出一筆擔保金,
但是錢財落袋為安,
面對沒有誠意要解決債務的被告,
還是能扣押就扣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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