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跟我分享了一個案例,
聽的我膽戰心驚,
原來現在詐騙已經這麼高招。
房東A把房屋出租給房客B,
因房客B知道房東A把戶籍設在所租賃房屋地址,
就偽造有房東A簽名的本票,
並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把本票裁定寄到戶籍地,房客B代收,
B當然不會告訴A,就默默地讓本票裁定確定,
房客B再拿確定的本票裁定去拍賣房屋,
第一次拍賣流標,B就以「債權人」身份承受了房屋。
於是,就在A不知情,權狀和印鑑證明都好好地鎖在保險箱的時候,
房子就被過戶到B的名下,
點交這一刻,房東A才知道這件事…
我相信案中的苦主絕對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希望大家多重視戶籍地在法律上的重要性,
更別漏掉寄到戶籍地的任何法院文件。
(如果法拍被第三人買走,或是B再移轉給不知情的第三人,這房子就真的救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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